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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D3HB202406040079号信访件整改销号的公示

来源: 企改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市政府国资委编号D3HB202406040079号信访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共7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市政府国资委。

联系电话:0719-8693257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柳林路25号(原市委办公大楼3楼)


附件:市政府国资委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


市政府国资委    

2024年11月8日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编号

反馈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1

D3HB202406040079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华西城小区旁城投竞拍的土地,现成为垃圾处理厂和堆放钢管厂。

1.钢管厂早上7点开始运输、倾倒和切割钢管等产生噪音污染严重情况。

2.雨天钢管厂生锈的钢管产生的锈水直接流到路边管网。

3.垃圾处理厂露天焚烧不回收的垃圾。

1.要求承租人于6个月内将经营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存储的经营户迁移至远离华西城小区的区域。

2.市城控资产经营公司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禁在《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时间外作业;在装卸作业时,严禁野蛮操作,避免产生高分贝声音,防止噪声扰民。

3.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户(承租人)对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覆盖雨布,避免雨水直接接触建筑材料产生锈水。

1.市城控资产经营公司已在远离华西城小区区域为承租人(经营户)施划了新的经营场地,并与承租人(经营户)签订了腾退协议,承租人(经营户)已将经营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迁移至指定区域。

2.乐益园区公司安排了专人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加强对承租人(经营户)的管理,没有发生在《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时间外作业;在装卸作业时,采取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没有出现产生高分贝声音的情况。

3.对脚手架和钢管等建筑材料进行了雨布覆盖,并定期检查雨布覆盖情况,避免雨水直接接触建筑材料产生锈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