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市属企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线索收集渠道公示
来源: 机关纪委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5-21     |     [大   中   小]
按照湖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国资监督〔2024〕13号)有关要求,为聚焦虚假贸易、“控股不控权”、境外违规经营等严重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做好线索收集工作,现将整治重点及监督途径公示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虚假贸易
1.治理范围。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子企业。
2.治理内容。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重点治理以贸易为名对外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贸易、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贸易、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以及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等问题。
( 二 ) “控股不控权”
1.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单独或合计持股50%及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比例不足50%但单独或合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含与其他股东并列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不含因服务全市重大战略而设立的特定功能性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
2.治理内容。重点治理控股企业因决策机制保障、关键人员管理、财务资金管控、主要业务运行等方面存在制度缺陷、管控漏洞、执行偏差,导致国有股东难以实施有效管控,或者失去控制权的问题。
(三)境外违规经营
1.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属企业所属的位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和非法人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简称境外经营机构。
2.治理内容。重点治理境外经营机构管理人员在投资、工程承包建设、购销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业务中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问题,境外经营机构内控机制缺失问题,以及市属企业对境外经营机构监管不力问题。
二、线索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0719-12388
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719-8693273
市政府国资委机关纪委:0719-8666239
机关纪委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