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复核的公告
来源: 财务监管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客观公正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审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2023年度市属企业(企业名单附后)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复核工作
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十堰文旅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十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二)2023年度市政府国资委要求的复核报告和相关报表
二、时限要求
被选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待各市属企业上报2023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后有序开展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结束全部工作。
三、报名资格
1.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具有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因存在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控措施的情形;
3.具有严格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4.熟悉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程、财务会计制度,近年来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经验者优先;
5.本年度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选聘资格。
四、报名要求
凡有意愿参加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政府国资委财务监管科,相关材料有:
(一)单位简介、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拟派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近三年来开展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列出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类型、审计金额等);
(三)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作出承诺。
五、选聘流程
完成资格审查后,我委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合格的单位进行报价,未收到电话通知的单位,本次询价自动终止。我委将综合考虑参与报名的单位资格审核和报价等因素,选取适合的第三方机构。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小龙,联系电话:0719-8693267
附件:决算审计评审工作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