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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摇号配租的通知

来源: 业绩考核科     |    作者: 邱月      |     发布日期: 2023-11-21     |     [      ]


  根据《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摇号配租方案(附后),现将摇号配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摇号地点:

  市政府国资委5楼会议室(茅箭区柳林路25号)。

  三、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公证处、人才公寓申请人(自愿自行参加)、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宜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市政府国资委

  2023年11月21日


附:

十堰市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摇号配租方案

  根据《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实际,制定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摇号配租方案如下:

  一、本期配租房源及申请人情况

  (一)配租房源:本期配租房源位于楚天都市熙园和华西新城小区,共有房源88套,其中:楚天都市熙园房源11套(大套),华西新城房源77套(小套)。

  (二)申请人员情况: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参加城区第四期人才公寓摇号配租的共208人,其中第二层次有1人,第三层次有108人,第四层次有90人,第五层次有9人。第一意向选择大套房源的有104人,其中第二意向又选择小套房源的有53人;第一意向选择小套房源的有104人。

  二、摇号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摇号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摇号地点:市政府国资委5楼会议室(茅箭区柳林路25号)。

  (三)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十堰市公证处、人才公寓申请人、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宜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摇号配租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摇号过程,市政府国资委机关纪委全程执纪监督,十堰市公证处对本次摇号配租全程进行现场公证,摇号配租过程同步录像备案。

  三、摇号配租流程

  (一)公证备案: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将被确定为本期配租对象的申请人信息和配租房源信息报市公证处备案。

  (二)现场演示:在公证人员指令下,技术人员现场演示电脑摇号系统,导入申请人信息和房源信息,技术人员对摇号软件和摇号设备进行现场演示。

  (三)摇号设备清洁处理:由技术人员将申请人信息、房源信息及摇号系统全部拷入全新未开封的U盘中,并对电脑主机进行清洁性处理,完毕后关机重启电脑。

  (四)设备测试:由技术人员将上述U盘中的信息和摇号系统复制到清洁后的电脑,安装摇号系统并导入信息进行试运行。

  (五)执纪监督:邀请申请人代表现场见证并作为摇号嘉宾进行电脑摇号操作,市政府国资委机关纪委对摇号过程执纪监督。

  (六)摇号选房:摇号嘉宾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别点击“开始”键和“停止”键,表示完成一次摇号选房操作。即:摇号嘉宾点击“开始”键,申请人和房源信息开始随机滚动,点击“停止”键,则系统自动锁定出一条摇号结果。

  第一阶段:大套房源摇号。对经认定为第三层次且第一意向为大套房源的申请人进行摇号配租。未摇中者且第二意向为小套房源的,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摇号配租,无第二意向的申请人本轮进入轮候。

  第二阶段:小套房源摇号。对经认定为第四层次且第一意向为小套房源的申请人、第一阶段未摇中且第二意向为小套房源的和经认定为第五层次人才的申请人进行摇号配租,未摇中者进入轮候。

  第三阶段:轮候摇号。对进入轮候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摇号排序,确认轮候配租顺序,轮候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按照配租资格和排序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放弃的房源或退租的房源进行配租。如进入轮候的申请人员参加后续批次房源申请且摇中者,则轮候资格自动失效。

  (七)结果确认:摇号完成后现场即时打印出项目摇中及轮候结果,分别由十堰市公证处、市政府国资委机关纪委等签字确认。

  (八)结果公证:所有项目依次摇号配租完毕,公证员对摇号程序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宣布摇号选房活动结束。

  四、配租结果公示

  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机构(十堰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在武当党建网、人社局网站和市政府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配租合同

  (一)摇中房源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与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机构十堰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预付租房押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后不再享有人才公寓申请资格,所放弃的房源将作为轮候配租房源。

  (二)租金标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入住免收租金。第五层次人才参照周边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收取。


  十堰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