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来源: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8-17     |     [大   中   小]
受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公司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所持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公告如下:
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持有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 | ||||||
公告起止日期 | 2020/8/14—2020/9/11 | ||||||
转让方 | 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武当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顺伟 | ||||||
成立时间 | 2012/8/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贰仟万圆整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粮油加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050034989M |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研发及咨询;米面粮油加工及销售;酒类产品酿造及销售;薯类产品、木瓜系列产品、食品加工及销售;中药材、苗木、花卉、果树、蔬菜种植、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植物种子、肥料销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农业观光、仓储服务、冷藏、道路货物运输;商业管理及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农副土特产品、干货、散装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水产品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 序号 | 股东 | 出资比例 | ||||
1 | 刘正琴 | 90 | |||||
2 | 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 | 产权转让行为的 | 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的 | 《关于同意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转让所持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十国资产权函【2020】5号)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18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739.5 | 2971.2 | 1768.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1.9 | 391.77 | 391.77 | |||||
以下数据出自2019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494.56 | 2774.24 | 1720.3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6.81 | -48.03 | -48.03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及类型- | 2020年4月30日(月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954.99 | 7908.76 | -953.7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674.09 | -2674.09 | |||||
标的 | 评估机构 | 湖北恒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文号 | 恒佳评字(2020)第4023号 | ||||||
转 让 标的评估值 | -92.45万元 | ||||||
评估核准 (备案)机构 | 十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0/4/30 | ||||||
核准(备案)日 期 | 2020/7/23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自然人、企业法人;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万元) | 30万元(不成交无息退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等情况;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恒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恒佳评字[2020]第4023号)和十堰车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出具的审计报告(十车注会审字[2020]22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标的企业湖北金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30日至股权挂牌成交后办理交接之日的经营盈亏,债权债务及资产变动情况,由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或评估并作出处理,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6775839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2、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机构指定帐户。 5、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 | 兰先生 | 联系电话 | 0719-8875975; 139 7246 75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