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制定了《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务实举措。《办法》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是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在要求。《办法》明晰了市政府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监管奖惩措施,确保出资人监管职责有效落实。
《办法》是督促出资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迫切需要。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强调企业要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筑牢安全应急防线。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也把维护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国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办法》旨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明确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职责。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三管三必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出资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个方面的监管职责,确保对出资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失位、不错位。
二是强调出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出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出资企业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保障、应急等“四个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