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08174X/2021-0128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0:50:00

  

  近日,市政府国资委出台了《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出资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呈现出不同于党政机关的特点。一方面要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到从严监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做为市场主体,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涉及具体标准方面与党政机关存在较大差异。为加强对我市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十堰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十办发〔2016〕26号)、《十堰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十车改〔2018〕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省政府国资委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49条5200余字,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管理、国内外差旅、业务招待、通信费用等6大方面,对人员范围、支出项目、具体标准、监管管理和纪律要求等进行规范管理。

  三、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节俭、规范管理,满足工作需要、降低开支的原则。二是贴合实际,对标市场。《办法》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各项条目和标准进行规范明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出资企业的规模、效益、经营现状,结合十堰本地的消费水平,综合确定各项标准,既能充分满足企业负责人工作需要,同时控制降低开支。三是严格监管,备案管理。尊重出资企业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自主权,使出资企业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年度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合理开支。在出资企业自我约束、动态管控的基础上,市政府国资委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监管,根据企业经营业务规模,严格控制有关费用支出,对于出资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下一步措施

  从2021年度起,市政府国资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对出资企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严格管理,以优质的服务和政策支持,保障出资企业逐步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