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预发〔2023〕4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本级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十财预发〔2023〕265号)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摸底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摸清资产底数。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摸清重点资产家底,全面登记、夯实资产基础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制定盘活措施。依托自查清查数据,对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利用资产建立清单,明确盘活方式、时间安排、难点堵点等,分类处置,从而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产,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2.清查范围:重点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重点关注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进行清查。
三、时间安排
1.全面清查(2023年11月上旬)。各市属国有企业对企业内国有资产自行组织清查,自查完成后,形成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并填报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见附件2)。请各市属国有企业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表,由相关主管部门(出资单位)审核盖章后,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报送至市政府国资委,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报送至市财政局。
2.审核复核(2023年11月底前)。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报送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选择部分市属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其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和实地核查。
3.高效盘活(2023年12月并长期推进)。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资产性质、使用现状等情况,逐项甄别低效利用、无效闲置、有盘活潜力的资产,特别是要加强对长期闲置的不动产和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的清理,综合运用调剂使用、市场化处置、出租等形式,做好资产挖潜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主动向各主管部门(出资单位)汇报。请各主管部门(出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组建专班,精心组织,认真摸排,统筹做好此项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在口径把握、工作程序、盘活方式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3.明确联络人。请各市属国有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出资单位)明确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并于10月26日前发至指定邮箱865346545@qq.com。
市政府国资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乔纲 0719-8693272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刚 0719-8102695
附件:1.XX(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表目录
3.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填报说明
4.工作联系人名单
十堰市政府国资委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