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01108174X/2021-14218
文件类型
决定
发文单位
十堰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十国资〔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17: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出资企业、二级单位:

  2017年,各出资企业、二级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任务,保持了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健康运行,促进了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

  1、十堰市热电厂

  2、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先进个人

  1、王  强   市热电厂总工程师

  2、何永波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五所所长

  3、叶  欣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员

  4、周  涛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员

  5、毕维琪   市国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

  6、王保彦   市产权中心综合部部长

  7、季建全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管理员

  8、贾纪合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犟河市场站长

  9、王海波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物业科科长

  10、段永恒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管理员

  希望荣获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同志继续努力,在新的

  一年里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十堰市政府国资委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