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国资委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74X/2021-1419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十国资〔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16:35: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委统计工作,促进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统计工作的收集、协调、配合,根据十政办发〔2015〕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统计工作机构

  组  长:温沁忠

  副组长:童胜禄、左胜平

  成  员:张光超、曾靓、李艳东、潘巧红、冯升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统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委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7号)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95号),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领导制定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制度;

  3.组织领导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4.组织搜集、整理和提供系统监督管理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编印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资料;

  5.组织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档案、原始记录、统计电子台帐、统计核算和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组织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人员培训;

  6.布置其他临时性数据统计工作。

  三、明确统计工作任务

  市直县市(区)监管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组:该组由财务监督科负责收集上报:

  委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履职待遇统计组:该组由业绩考核分配科负责收集上报;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及产权交易统计组:该组由产权科负责收集上报;

  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及招商项目统计组:该组由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科负责收集上报。

  各统计组收集的统计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统计办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