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委统计工作,促进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统计工作的收集、协调、配合,根据十政办发〔2015〕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统计工作机构
组 长:温沁忠
副组长:童胜禄、左胜平
成 员:张光超、曾靓、李艳东、潘巧红、冯升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统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委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7号)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95号),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领导制定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制度;
3.组织领导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4.组织搜集、整理和提供系统监督管理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编印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资料;
5.组织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档案、原始记录、统计电子台帐、统计核算和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组织本系统监督管理统计人员培训;
6.布置其他临时性数据统计工作。
三、明确统计工作任务
市直县市(区)监管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组:该组由财务监督科负责收集上报:
委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履职待遇统计组:该组由业绩考核分配科负责收集上报;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及产权交易统计组:该组由产权科负责收集上报;
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及招商项目统计组:该组由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科负责收集上报。
各统计组收集的统计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统计办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