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出资企业负责人考核等级及兑现年薪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74X/2021-0145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十国资〔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14:5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出资企业:

  根据《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十国资〔2017〕40号)、《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十国资〔2018〕35号)和市政府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出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各出资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负责人年薪

  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A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8.57万元。

  市水务有限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1.29万元。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1.17万元。

  湖北安豪押运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A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7.58万元。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0.62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各出资企业参照《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考分[2019]74 号),根据2019年度履职尽责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系数兑现年薪。企业正职负责人薪酬系数为1,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为0.6-0.9。根据履职尽责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企业正职负责人可按1.0、1.0、0.8、0.7倍,副职可按0.9、0.8、0.7、0.6倍确定薪酬;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尽责考评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薪酬。

  2、企业负责人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年薪。

  3、各出资企业在兑现年薪时,应扣除当年企业负责人已实际领取的相关工资性收入。

  4、请各出资企业依法依规做好2019年度年薪兑现工作,并将兑现结果情况(书面及电子版)于兑现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联系人:马小龙,8693252。


  十堰市政府国资委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