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根据《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十国资〔2017〕40号)、《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十国资〔2018〕35号)和市政府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在出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各出资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负责人年薪
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A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8.57万元。
市水务有限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1.29万元。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1.17万元。
湖北安豪押运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等级A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7.58万元。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考核等级B级,正职负责人年薪为20.62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各出资企业参照《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考分[2019]74 号),根据2019年度履职尽责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系数兑现年薪。企业正职负责人薪酬系数为1,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为0.6-0.9。根据履职尽责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企业正职负责人可按1.0、1.0、0.8、0.7倍,副职可按0.9、0.8、0.7、0.6倍确定薪酬;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尽责考评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薪酬。
2、企业负责人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年薪。
3、各出资企业在兑现年薪时,应扣除当年企业负责人已实际领取的相关工资性收入。
4、请各出资企业依法依规做好2019年度年薪兑现工作,并将兑现结果情况(书面及电子版)于兑现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联系人:马小龙,8693252。
十堰市政府国资委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