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政府国资委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国企改革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以靠前担当、争先进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产业”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为全面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扎实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巩固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按照《十堰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标要求,全力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走在全省前列。
(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释放国有企业最大动能。聚焦国资监管主责,加强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一是指导企业严格执行12月份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十堰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与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界定方案》,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完成内部管理提升。二是按照产业载体、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三个环节协同的方式,布局汽车产业链、生态环保、数字经济、现代化农等重点产业领域,引领产业发展。三是鼓励支持市属出资企业加大对全市61家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
(三)深化央地合作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一是加强与在堰央企的沟通,组织召开在堰央企座谈会,全力服务在堰央企项目。二是深度挖潜跟踪一批央企重点项目,加快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开工、投产,争取2024年央企在堰新签约项目超过50亿元。三是积极向省政府国资委沟通汇报,争取在十堰举办2024年度全省央企合作片区洽谈会。
(四)严格防范化解融资领域债务风险。一是依法依规进行债务重组,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出台《十堰市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健全债券发行监管体系,加强债务规模管控。三是指导相关平台公司制定存量化债方案,全力做好债务化解清退工作,确保不出任何兑付风险。
(五)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巩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成效。二是深化分类考核、分类核算,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个性化考核。三是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人大、财会、职工民主、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四是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五是加强出资企业产权基础管理,指导集团公司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源资产使用效益。
(六)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一是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升国企党建入章质量,深化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进一步理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着力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三是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开展国有企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国资国企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