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用途房地产转让公告

索引号
01108174X/2023-77014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10:44:3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国资委
文号

  

  受十堰市安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一宗国有工业用地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9号4幢1-1,不动产权证号: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1912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共用宗地面积6777.00㎡,房屋建筑面积为3276.05㎡,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形呈较规则四边形,宗地经土地使用者开发后,场地已平整,水泥柏油地坪,地势平坦,红线内“五通一平”使用期限为2017-05-04起2067-05-04止,房屋建筑为钢结构工业用房,建成于2018年,房屋檐高约13.5米,房屋设计为2跨,跨约19.5米,房屋总层数1层。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702.61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 日。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需符合张湾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政策条件。

  2.受让方产生的税收须在产业园区缴纳,产值等统计数据按规定报至产业园区,未经同意不得注销或搬离产业园区。

  3.标的资产必须用于引领未来的具备行业先进性和前瞻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六、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标的在过户时将从转让方名下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即转让双方对该标的进行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各自依法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报名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视为承担因本次交易可能会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况的。

  七、报名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5时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即报名成功。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直接成交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19-8875976

  联系人:王先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