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一处房地产转让公告(第三次挂牌)

索引号
01108174X/2023-61907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10:25:24
发布机构
十堰市国资委
文号

  

  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一处汽车4S店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标的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陈仓物流园区汽博路西侧(宝鸡国际会展中心对面)1宗房产及1宗土地,建筑面积5790㎡,土地使用权面积8520㎡。原经营别克4S店,房产及土地整体挂牌价1379万元,受让保证金:150万元。

  二、挂牌起止日期: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以物抵债资产,依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抵偿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等额债务,转让方已经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成交后,需要先依据上述裁定将产权过户至转让方,产权再二次过户至受让方。由于原产权人经营期间存在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欠缴房地产税、过户费用无力缴纳等),转让方正在协调处理,成交确认后20个工作日,转让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管理,过户手续双方配合约在180天内办理完毕。

  (二)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若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则受让方须承继转让方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清全款之日起,转让标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三)本次转让标的产权为不含税价格,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转让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上述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四、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机构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竞买人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五、报名及交易方式:

  (一)请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缴纳受让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到我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二)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六、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大学城支行

  账号:567758397138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2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9-8875976   13807286775

  转让方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719-8610550   13971901112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