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公告

索引号
01108174X/2023-00538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16:52:1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国资委
文号


受委托,对位于东岳路21号的商业用房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编号

位    置

面积

挂牌价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1

东岳路21号一楼门面(朗鑫建材)

28.57

3.5

0.2

1-2

东岳路21号-1(艺剪造型)

20.30

2.7

0.2

1-3

东岳路21号-2(东方五金建材)

35.80

4.3

0.2

1-4

东岳路21号-3(图文中心)

60.40

7.3

0.2

以上门面房租期均为三年,具体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二、公告期限:自2023月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足额交纳各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2、租赁合同范本详见交易机构网站(网址:www.syggcq.com)公示,竞租成功后按照范本和公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3、招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未续签,原承租方仍在使用,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户,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4、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租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竞租:每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按照竞租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未成功的,2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并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凭委托方书面通知,将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承租方。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租资格,并择期重新挂牌的情形: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本次租赁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3年1月18日17:00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租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得。

收款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账    号:5677 5839 7138

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27号

咨询电话:0719-8875975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