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十堰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十政办发[2010]135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承交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几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管理的省驻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根据市委决定,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市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市国资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支出855.48万元,财政拨款884.46万元,结余132.28万元,结余主要为2016年预增人员工资部分,比2015年支出增加 186万元,增长 27.78%,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在职职工工资普涨的原因。2016年部门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855.48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558.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41.4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费用,用于支出央企对接、企业改制、信访维稳、财务监督、产权管理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4万元,为退休费;医疗卫生支出35.11万元,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保金;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03.14万元,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用于行政运行的公用经费,即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住房保障支出51.58万元,为单位应交的住房公积金。
二、2016年度与2015年度各项数据对比情况说明
1、2016年退休支出163.26万元,2015年退休支出155.96万元,同比上升7.3万元,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养老保险的预增资兑付。
2、2016年医疗保险支出35.12万元,2015年该项支出30.54万元,同比上升4.58万元,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工资增加导致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数上升所致。
3、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558.61万元,2015年该项支出471.24万元,同比上升87.36万元,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扣缴养老保险预增资。
4、2016年商品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支出38.02万元,2015年公用经费支出88.26万元,同比下降50.24万元,由于2016年公用经费各项缩减的原因。
5、2016年项目经费支出41.42万元,2015年该项目经费支出110万元,同比下降68.58万元,下降的原因是2015年新增项目有追加的项目经费,2016年下降的原因还有项目结余资金导致。
6、2016年住房公积金支出51.59万元,2015年该项目支出24.29万元,同比增加27.3万元,增加的原因也是由于养老保险导致增资部分而补缴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的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1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公务接待费5.54万元,出国出境费0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7.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出国经费为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7万元,公务接待费为6.12万元,出国费为0.
我系统在2016年中共接待次数17次,接待人数85人,2016年中国资委系统合计拥有公车1台,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下降67.66%,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1.75%,公车运行同比下降85.72%,下降的原因就是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下降9%,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1%,公车运行同比下降7%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单位固定资产含三大类公务用车、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均未有超过50万元的大型设备。我单位通用设备包括电脑、空调、打印机、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此两项合计64.46万元,年初数为72.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安全生产监管:反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煤炭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务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水电、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