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欢迎您!

十堰市档案馆全力助推国(央)企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地

来源: 市档案馆     |    作者: 任晓红      |     发布日期: 2020-07-08     |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9〕13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十办文〔2020〕12号)的通知要求,十堰市共有119家国有企业(其中东风公司十堰基地62家,其他国企57家),涉及退休人员7万多人人事档案全部要移交到地方管理,为全力支持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地,推进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顺利交接,十堰市档案馆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做到“三个到位”,全力推进国(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地。

  一、领导重视到位。一是十堰市档案馆馆长刘务民、副馆长陶维平先后参加了4次十堰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对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二是联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十堰市档案局、十堰市档案馆下发了十档〔2020〕20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移交管理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印发《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移交接收标准、流程及相关事项》资料汇编,推进了各项工作流程的制度化;三是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接。为全力支持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地,推进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顺利交接,安排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指导科科长任晓红,参加十堰市与东风公司联合办公专班,成为政企合作工作协调员。

  二、政策宣讲到位。为使企业人事档案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交的出,吃透文件精神,少走工作弯路,高质量完成移交工作,以确保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推进,十堰市档案馆任晓红协调沟通十堰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东风公司、其他企业、接收单位涉及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有关政策依据,对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移交接收标准、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讲解,解答相关企业提出87条档案业务疑问及移交政策咨询,很好地宣传了十堰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成为十堰市国(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宣讲员。

  三、监督指导到位。为保障人事档案规范、齐全、真实、安全。十堰市档案馆任晓红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多次深入企业参与调研、检查、指导人事档案分类、整理、编号、录入等工作,成为档案业务指导员;二是多次参与政企、接收单位人事档案协调沟通推进会,通过参与协调沟通推进各项工作促使十堰市与东风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整体移交协议顺利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