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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 十堰市国资委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5-20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  十堰市以外投资者在我市注册企业,新建符合我市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住宅房地产),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送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在供地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条  财税扶持。在十堰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物流与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企业总部、营销总部迁至十堰城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十堰市外),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每年由于税收管辖权调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在城区购置或租赁楼宇,投资广告策划、影视制作、动漫设计、网络信息、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咨询中介、高新科技、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变更名称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在十堰城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信托投资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到期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注册时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补助奖励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费用优惠。对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的新建、扩建项目,涉及到的29项规费,全免7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19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3项(详见附表)。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视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企业,一名县级干部和驻勤民警全程服务。

    第八条  奖励资金分级承担。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列举范围的项目,由市级全额承担;区(管委会)级财政受益项目,由区(管委会)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招商局(办)负责解释。

十堰市招商项目建设相关规费减免一览表

 

 

序号

收费单位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备注说明

1

国土资源局

土地测绘费

最低标准的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2

规划局

拨地钉桩费

全免

服务性收费

3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

全免

服务性收费

4

建设项目建筑方案技术咨询费

全免

服务性收费

5

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红线制图、晒图费

按工本费50%收费

服务性收费

6

建委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7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8

建设工程

管理处

桩基动测费(中介服务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9

室内环境检测费(中介服务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10

地基基础检测费(中介服务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11

市政园林局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全免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绿化补偿费(达标按20%控制)

全免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绿地占用费

全免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道路挖掘修复费

全免

事业服务性收费

15

砍伐移植、损伤树木花草补偿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16

渣土处理费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17

墙革办

墙革基金

工业厂房全免,办公楼、综合楼减半征收,住宅楼按规定征收

基金

18

散装水泥办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50%

基金

19

房管局

白蚁防治费

按成本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

房产权属登记费

按标准50%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房产测绘收费

按标准50%收取

经营服务性收费

22

人防办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工业厂房全免,办公楼、综合楼减半征收,住宅楼按规定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水利水电局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50%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

地震局

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

最低标准

经营服务性收费

25

市防雷中心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26

防雷装置跟踪与验收检测

50%

经营服务性收费

27

林业局

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简称“两金)

减半(按10%标准)

基金

28

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院

林业勘界费

全免

经营服务性收费

29

征占用林地调查测量勘验费

最低标准的50%

经营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