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 十堰市国资委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5-20     |     [大   中   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第二条 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送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在供地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条 财税扶持。在十堰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物流与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企业总部、营销总部迁至十堰城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十堰市外),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每年由于税收管辖权调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在城区购置或租赁楼宇,投资广告策划、影视制作、动漫设计、网络信息、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咨询中介、高新科技、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变更名称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在十堰城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信托投资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到期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注册时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补助奖励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费用优惠。对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的新建、扩建项目,涉及到的29项规费,全免7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19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3项(详见附表)。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视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企业,一名县级干部和驻勤民警全程服务。
第八条 奖励资金分级承担。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列举范围的项目,由市级全额承担;区(管委会)级财政受益项目,由区(管委会)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招商局(办)负责解释。
十堰市招商项目建设相关规费减免一览表
序号 | 收费单位 |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备注说明 |
1 | 国土资源局 | 土地测绘费 | 最低标准的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2 | 规划局 | 拨地钉桩费 | 全免 | 服务性收费 |
3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 | 全免 | 服务性收费 | |
4 | 建设项目建筑方案技术咨询费 | 全免 | 服务性收费 | |
5 | 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红线制图、晒图费 | 按工本费50%收费 | 服务性收费 | |
6 | 建委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7 |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8 | 建设工程 管理处 | 桩基动测费(中介服务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9 | 室内环境检测费(中介服务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0 | 地基基础检测费(中介服务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1 | 市政园林局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全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绿化补偿费(达标按20%控制) | 全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3 | 绿地占用费 | 全免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4 | 道路挖掘修复费 | 全免 | 事业服务性收费 | |
15 | 砍伐移植、损伤树木花草补偿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6 | 渣土处理费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7 | 墙革办 | 墙革基金 | 工业厂房全免,办公楼、综合楼减半征收,住宅楼按规定征收 | 基金 |
18 | 散装水泥办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50% | 基金 |
19 | 房管局 | 白蚁防治费 | 按成本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 | 房产权属登记费 | 按标准50%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21 | 房产测绘收费 | 按标准50%收取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22 |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工业厂房全免,办公楼、综合楼减半征收,住宅楼按规定征收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 | 水利水电局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50%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 | 最低标准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25 | 市防雷中心 |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26 | 防雷装置跟踪与验收检测 | 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27 | 林业局 | 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简称“两金) | 减半(按10%标准) | 基金 |
28 | 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院 | 林业勘界费 | 全免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29 | 征占用林地调查测量勘验费 | 最低标准的50% | 经营服务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