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科学管理体制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来源: 竹溪国资     |    作者: 朱磊、卫毅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总要求。10月份,竹溪县印发了《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架构实施方案》《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考核方案》《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国资监管,激发国企潜能,以此推动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之路上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提供制度保障。
《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架构实施方案》,将原有的13家县属国有企业重整重组为5个专业集团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县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配合审计部门配优监事会,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妇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会主席和妇委会主任,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实行任期管理、签订任期协议和业绩合同,并严格实行考核和业绩兑现,提高企业监督管理水平和市场抗风险能力。
《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考核方案》,立足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各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与服务城市发展战略相结合、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分为商业类(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公益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各企业分类考核更具科学性、有效性、可比性。
《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分类分级管理、统筹兼顾、出资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福利待遇、监督管理进行挂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大力实施“清廉国企”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坚持依法依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化方向、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考核导向+考核周期+考核指标+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体系,激发企业法人和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管理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