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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统筹推进我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来源: 十堰市国资委     |    作者: 企改科:胡鹏      |     发布日期: 2020-05-14     |     [      ]

  5月13日下午,市国资委总会计师张光超主持召开我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驻堰中央、省属及市属共27家国有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前期摸底调查、方案出台、动员部署等推进情况;传达学习了《十堰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时间表、任务图、移交流程、接收标准等;听取了部分企业意见和建议;解答了企业在统筹外费用、服务经费保障、人事档案移交、补充医疗保险和移交地等方面遇到的共性问题。

  会议指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在全省地市、州率先出台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我市退休职工较多,涉及面广,各移交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统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吃透政策。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做到依规推进。二是提前准备。要健全、完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对现有统筹费用认真进行梳理,项目标准、依据、渠道等要逐一确认,做到扎实推进。三是主动对接。要主动与移交地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进行有效对接,及时了解政策标准,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序推进。四是关注重点。密切关注档案移交、统筹外支出、党组织关系移交、资产划转等重点及难点工作,及时做好相关问题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及时做好退休职工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做到平稳推进。